自媒体的视频侵权了怎么办呢,自媒体视频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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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正迅猛发展,除了直播的形式外,还涌现出了大量的带货视频。那么,这些带货视频是否存在版权呢,如果自己的视频未经授权被搬运还被搬运人用于盈利应当如何维权呢?我们可以参考下面这个例子。

自媒体的视频侵权了怎么办呢,自媒体视频侵权问题?

杨某是一名无臂残障人士,也是一名网红,在快手上有八百多万粉丝,已经发布数百个原创短视频,置顶作品浏览量达到264.7万。同时,她还是一名带货主播,使用该快手号开店,出售多种商品。其表示短视频的制作过程,由其本人构思并撰写短视频脚本、策划、编排、导演,并且担任主角,经纪人会在拍摄过程中提供协助。

覃某在抖音上注册成为用户后,未经杨某允许,擅自修改杨某快手的短视频,并在抖音上发布。通过搬运杨某的短视频56条,使浏览者误以为是杨某本人发布的视频,点赞量高达五百余万。覃某抖音账号利用其名气吸粉达到几十万之多,同时还销售同类商品,销售收入估计在200万元以上。

杨某认为,覃某未经允许,在抖音上擅自发布自己的短视频并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著作权,诉至法院要求覃某和平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平台认为视频是用户上传的,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储存空间,仅承担通知删除义务,其已经在收到投诉后的7日内对被举报账号进行了核实处理。关于带货,平台仅仅提供“橱窗”技术服务,并未参与商品销售,覃某的销售行为与平台无关。在诉讼过程中,覃某注销了账号。

自媒体的视频侵权了怎么办呢,自媒体视频侵权问题?

法院认为:

一、基于鼓励短视频创作和促进公众多元化表达和文化繁荣的价值取向,对于短视频独创性高度的要求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表达和选取,即可认定其具备独创性。本案中,根据杨某主张权利的视频内容及制作过程来看,虽为带货视频,但并非固定拍摄角度、缺乏运镜剪辑的简单播报式带货,而是围绕相关主题进行了脚本设计,进行了一定的场景选取、运镜和剪辑,在此过程中对表达内容的编排、选取体现了视频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故涉案视频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构成作品。

二、覃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发布涉案视频的行为,侵犯了杨某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平台是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且在合理期间对投诉进行审核并完成删除侵权链接、封禁侵权账号等处理措施。平台对涉案作品存在其平台上不构成明知或者应知。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覃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本院结合 “抖音橱窗”的销量信息,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独创性、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以及仿冒他人账号、搬迁全部视频,具有主观故意,且侵权视频较多,侵权视频用于带货等因素,对经济损失数额予以酌定。

自媒体的视频侵权了怎么办呢,自媒体视频侵权问题?

当遭遇网络侵权,如后续需要追究侵权者刑事或民事责任,千万不要忘记在向平台投诉删除相关内容前,前往公证机构对侵权内容进行公证。否则,在将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

在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时,我们往往会提出封禁账户,然而平台对此通常比较谨慎。运营平台可能会根据涉案用户侵权时间、侵权行为、被投诉次数等因素综合判定后进行处罚。在此情况下,用户的话语权很少。

如需追究侵权人责任,我们通常会要求平台提供用户信息。平台为规避风险,往往会因为要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以及隐私而拒绝提供。此时可以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或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协助。收到公安或司法部门的通知,平台通常会配合协助调查。

再进一步,我们如要求平台承担责任,则需要证明平台对侵权视频的上传者进行了教唆或者帮助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分工合作,并证明平台对作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平台对侵权作品存在其平台上构成明知或者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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